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清政征字[ 2023]6号
北店乡李八庄村及有关农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保定市2023年度第162批次建设用地(原保定市2022年度第103批次建设用地,由于缺少部分上报材料,导致2022年未能上报)于2023年4月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904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4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3月1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集体土地1.9044公顷
(二)范围:东至保衡路;南至清水河;西至国有地、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北至保定市清苑区民政局、贝尔农牧有限公司、李八庄村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苑区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