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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资料图)
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之前,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现金价值金额中的较大者与身故或全残时的累积红利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以后,保险公司按以下(1)与(2)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为有效保险金额、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现金价值金额中的较大者;
(2)为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现金价值金额中的较大者。
1.终身高额保障
一张保单,终身呵护,为您提供长久的高额保障。
2.有效保额复利递增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1+2.5%)。
3.保单可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对于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减少基本保额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生效满五年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减少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保险公司将向您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徐先生,30周岁的为自己投保了“中韩东方尊1.0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时选择5年交,年交保险费100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基本保险金额为383700元,红利实现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则徐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徐先生40 岁时,现金价值=保证利益489600+红利利益544475;
徐先生50岁时,现金价值=保证利益622400 +红利利益793612;
徐先生60岁时,现金价值=保证利益795,600+红利利益1162234;
徐先生70岁时,现金价值=保证利益1018400 +红利利益1703888;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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